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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洋科技公告,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。经查,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,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,违反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。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,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智通财经·12/26/2025 09:4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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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洋科技公告,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。经查,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,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,违反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。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,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